胡志偉提「大和解」 倡特赦佔中參與者及警員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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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領運動堵塞金鐘中環主要道路,歷時79天。(大公報資料圖片)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提出「政治大和解」,建議行政長官運用權力,特赦佔領行動中所有參與者,亦同時赦免「七警」和退休警司朱經緯。建議引起廣泛討論,建制和泛民之間亦有不同的意見。

《明報》今日(18日)報道,胡志偉建議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上任後,運用《基本法》第48條的權力(包括「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特赦佔領行動中所有犯人,包括七警、朱經緯和佔中參與者等,以顯示修補社會撕裂的誠意。他又建議政府成立獨立專責調查委員會,調查佔領行動的原因,按調查結論對症下藥修補撕裂。

胡志偉今日在電台節目中補充,佔領行動是社會撕裂的分水嶺,政治問題要用政治手段解決,如用法律手段解決,會令問題無休止繼續。他強調自己是政治人物,有責任提出解開社會矛盾的方法,不過這是他個人意見,之後要再在民主黨討論,看看是否可行。

泛民建制看法各異

建議在政界中掀起討論。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如果新政府可以無條件特赦,是代表新政府對香港最大的誠意、希望放下過去兩年的撕裂,但強調「特赦」不是政治交換,更不應把法治變人治,大和解必須在社會各方都能互相體諒,總結經驗的基礎才有望實現。新民黨葉劉淑儀亦贊同建議,但認為要有附加條件,被控人士要簽署並承諾日後要用合法合憲的方式,爭取民主和進行社會運動。

不過和胡志偉同屬民主黨的許智峯指,難以認同建議,認為與法治理念背道而馳,又質疑即使特赦能短暫舒緩社會對立,但長遠不會為民主運動帶來任何好處,呼籲民主派三思。羅致光亦表示有保留,要小心運用特赦權,視乎大眾接受的尺度。又指從外國經驗所見,特赦多數是由於人道或政治理由,但佔領運動中有些刑事案例與政治無直接關係,如果運用行政長官的權力特赦,是「有些超越」。

經民聯梁美芬指,特赦可應用於一些學生,因為部分學生未必預計到事件所帶來的刑責,但她重申「佔中」的發起人是有目的發起行動,他們至今仍未負上刑責,故建議未必適合。民建聯周浩鼎亦說,佔中是嚴重的集體違法事件,香港要保持法治公正,強調不可為了修補社會撕裂而特赦,指做法會影響法治基石,代價會很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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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胡志偉等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案件開審前,其中有5人認罪,3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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