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利潤管制協議Q&A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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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與兩電簽訂新的利潤管制協議。(資料圖片/右:香港電台 左:大公報)

為何港府會與「兩電」簽利潤管制協議?

1960年代,香港政府欲推進工業發展,需要先發展基建。但當時殖民地政府收入不多,要吸引外資來進行基礎建設。於是港府以保障公眾利益以及兩間電力公司的合理投資回報為由,引進利潤管制協議。政府分別在1964年及1978年與中電及港燈簽署有關協議。2008年政府與兩電同意將回報率由多年維持的13.5%下調至9.99%。最新政府建議希望將准許回報率下調到6%至8%。

真的減到5%電費?

港府與兩電講法不同。

本港電價由基本電費和燃料調整費組成,基本電費涵蓋電力公司的營運開支、基本燃料成本及利潤。港府提出的2019年電費「5%減幅」估算,前提是「所有其他因素維持不變」。不過兩電代表均指難以預計,不肯承諾減幅。

2008年政府與兩電簽訂10年協議,將回報率由13.5%減至9.99%,中電及港燈更分別即時減電費3%及5.9%,但中電2010年即加價2.6%,港燈亦於2011年加費2.8%。

政府昨日記者會亦指,現有的燃煤發電機組大部分將於10年內退役,電力公司需要以燃氣機組等取而代之。即是話,兩電可以透過興建更多發電機組和配套設施,推高固定資產淨值,到時有理由提出增加電費。

一簽15年會否太長?

現行協議安排是「十加五」,即十年就會有一次檢討,但今次當局指要令兩電有較清晰穩定的投資前景,改為15年。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批評,協議年期太長,擔心削弱政府議價能力,未來亦難以令兩電重回談判桌。

新協議是否「一無是處」?

過去兩電年年持續嚴重高估燃料價格,市民需要預繳大筆燃料調整費,結果令兩電燃料帳結餘連年飈升,超過30億元。新協議提出更頻密地評估燃料價格走勢。

同時新協議鼓勵節約能源和推廣再生能源,例如提出「上網電價」,鼓勵個人或私營機構可以投資可再生能源系統,生產的電力可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兩電,令用戶加快收回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成本。電力公司更可向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收入用作減輕推行上網電價計畫帶來的電費影響。環境局形容,新協議為歷來「最綠色」協議。

為何仍未開放電網?

2008年管制協議談判已討論開放電網,引入競爭從而達至減電費。但當局一直指要考慮成本、可靠性和責任的問題。最新的講法是等新一個協議完成,即2033年後再作研究。有分析認為,今次協議繼續鞏固兩電壟斷地位,無助大幅下調本港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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