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洛絲:Uber企業文化真的很陰暗嗎?

2017-06-21
黃洛絲
公營機構工程師
 
AAA

UBER1.jpg

最近Uber在發源地 - 美國似乎正面臨著不少的問題,連CEO Travis Kalanick都要先解決自身問題而定休假。正所謂一沉百踩,負面新聞的出現,使一部份人覺得Uber不適合於香港發展。亦有人認同創新科技局局長所說,覺得Uber只不過是「以創新共享經濟為藉口,為自身商業利益而不負責任的做法」。 

同人不同命,同傘不同柄,與Uber同為共享經濟理念的另一兄弟行業 - Airbnb,卻又獲得多方支持,鮮有人倡議要大力打擊Airbnb?  

若以Airbnb為題,同樣不受現有法例,例如「旅館業條例」管束,亦同樣是從傳統行業手中爭奪客源,以接待世界各地到香港旅遊的遊客而獲得利益。當中一個少受打壓的原因是Airbnb以提供民宿為主,定位與業界巨頭,例如一些大型酒店的競爭和利益衝突甚少,故政府未受到酒店業界的大力施壓。而Airbnb一定程度有助帶動本地旅遊業,旅遊業界即使不便支持但也不會反對。香港的Airbnb單位由2012年的700個升至今天的7000多個就是實證。 

Uber背後的所謂陰暗面,不就是強行觸碰本地傳統業界勢力 – 的士業界。Uber直接與的士業界競爭客源,而且處於上風,自然損害的士業界利益。 

不能否定Uber改變運輸模式的決心 

經常在各大平台拜讀中環十一少的文章,不少財經分析獨到,內容精準,但是最近一篇談及Uber的文章(香港人不了解Uber的陰暗)並不完全認同。他所指的Uber陰暗面,相對是一些花邊醜聞。而Uber於韓國﹑保加利亞等地未能成功營運,十一少說是「因為Uber根本不願真心與當地政府合作,只堅持自己一套,非常霸道」,卻漠視Uber於當地遇到如同在本港遇到的業界及政府阻力。 

而且十一少亦未能指出Uber在談判時是如何不真心﹑霸道。在菲律賓、台灣等地,Uber積極與政府機關聯繫,最終達致共贏。 至於「躲避世界執法部門「放蛇」、被偷走無人車技術﹑誤算司機收入」等這些官司尚在處理中,不宜妄下定罪,但是不能否定 Uber對改變運輸模式和推動共享經濟的決心。 

而且把個別司機性騷擾的官司也拉扯來說是Uber運作問題之一,就有點霸王硬上弓,最少在香港沒有類似的事故,倒是少數的士司機在歷年來出現多宗風化案,騙取遊客車資等,這只是個別司機的行為,與運輸業和創新科技本就無關。 

的士業界反對成最大阻力 

至於十一少為何如此討厭Uber,認為它們「聲名狼藉,商譽江河日下的陰暗?」,看到結尾終於恍然大悟,「筆者在2014年Uber進軍香港時,曾與Kalanick接觸,對談近一小時,但整個過程感覺確實不爽」。原來十一少曾與創辦人言談間有所衝突,以致懷恨在心。難怪全文充滿偏頗的論調,卻忽略了Uber問題的癥結了。筆者也不諱言,在兩年前與大中華區營運總監Sam Gellman見面,有點不可一世,認為 Uber一定能夠在香港站得住腳的態度也是頗讓人感到沒趣。但是在新的營運班子及重整了談判策略,以香港整體利益為大前提下,過去兩年確實看到明顯的政策轉變。兩岸四地,獨是香港和澳門不能享有這種便利的運輸模式,看來不是Uber企業文化有多黑暗,而是的士行業和權力核心千絲萬縷的關係有多複雜。筆者大膽說一句,趕走Uber,引入阿里巴巴和騰訊的應用程式,相信香港人也絕對歡迎,只要突破這個思考盲點,就會明白,今天香港人享受不了更好的交通模式,責任不在營運商。 

參考新加坡出色平衡雙方利益 

回歸理性討論,Uber問題的癥結就是如何平衡現有的士業的利益。政府的政策需得到配合,或許香港政府可以參考一下新加坡政府是如何出色地平衡雙方的利益。首先新加坡對私家車有嚴格的管制,領取車牌的費用比汽車本身的價格還貴,所以新加坡的道路比較暢順。由於新加坡的Uber司機主要屬於出租車公司,因此司機們都十分會善用車輛載客。而出租車公司的私家車亦不會因停泊在停車場,而浪費了寶貴的資源。即使是繁忙時間,乘客亦容易找到汽車服務,有效地減低購買私家車的意慾。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亦藉監管這款租車軟件,不讓業餘司機駕駛Uber,保持巿場公平競爭。香港市面行走的 Uber 司機不多於5,000,加上的士現有約18,000架,根本只能勉強應付龐大的搭客需求。 

Uber和Airbnb都是全球創新科技下的產物,若然香港政府繼續沿用守舊思維解決新經濟模式,通過不斷調整現有法律去阻礙這類產業的發展,只會引起民眾更大的反彈。為何不思考一下的士業會被不少巿民所唾棄呢? 

政府真的需要就各方面的意見來檢討現行的制度,既然Uber 能為乘客提供高質的服務,卻受到政府執法部門及法規的嚴厲打擊,「呢個政府公平咩」?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