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法庭判決劃下了政治抗爭的界線和底線

2017-08-22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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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資料圖片)

就律政司提出對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的刑期覆核,高等法院日前頒下判辭,指案情涉及大規模暴力和嚴重非法集結,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分別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需服刑6至8個月並即時監禁。 

由原來的社會服務令變成即時入獄,裁決自然引起了泛民的強烈反響,更破天荒組織了一次針對法院判決的遊行示威。然而,泛民過去一直高舉司法獨立的大旗,既然作出判決的是法庭,泛民卻將裁決視作「政治迫害」,這等如將矛頭指向法庭。因為一次裁決不合己意,就肆意作出種種誅心之論和無理攻擊,難道這就是捍衛司法獨立的應有之義?還是說只有合泛民心意的判決就是司法獨立,不合心意的就是「政治迫害」、「干預司法」,這樣輸打贏要又是否真正捍衛司法獨立? 

釐清似是而非的觀點 

這次判辭不但令黃羅周三人入獄,完成他們「公民抗命」的最後一步,而且更劃下了香港政治抗爭的界線和底線。法官的判辭不僅僅針對這宗案件,更釐清了社會上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例如基本法保障集會、遊行、示威自由,但自由非絕對及無限制,而是要受法律的監管,違法行為並不受言論、遊行自由的保護;再如提到「違法達義」的問題,判辭中直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些人包括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認錯,更視之為光榮及自豪的行為,這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影響部分年輕人。如此嚴厲的判辭指向誰人已是十分明顯,諷刺的是那人還是法律系教授。再如對於犯罪動機,儘管自認為多麼崇高,都不是有力的求情或輕判理由,而不動手打人不等於非暴力,等等。 

如果將判辭逐條臚列出來,正正就是一個香港政治抗爭、示威行動的指引。市民要組織、參與遊行示威沒有問題,但前提是受到法律規管。在判刑上,「崇高理想」並非求情理由,至於「違法達義」這個近年常見於泛民口中的論述,更被法庭全面推翻,批得體無完膚。法庭的判決為香港社運劃下了新秩序,不論泛民喜歡不喜歡。如果不遵從,他們就要面對法庭的訴訟戰,屆時他們的對手就不是特區政府,而是法庭。 

將司法拉入政治非源自政府 

有人說,法庭判決政治性案件,等如是將司法拉入政治漩渦,對香港並無好處。這個觀點當然無錯,但卻昧於事實。首先,最早將司法拉向政治的不是別人,而是泛民中人,包括自稱哲古華拉信徒的梁國雄。不要將司法拉入政治,這當然是善良願望,可惜始作俑者,並非特區政府。二是2014年「佔中」的最大後遺症,就是完全逾越了以往政治抗爭的底線,可以發動數以萬計市民阻路、圍堵甚至衝擊政府總部。如果不予以限制,下一波會出現什麼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但這個工作設限的工作誰人來做呢?看來還是由獨立的司法部門劃出底線較好,這樣政治博奕才可有了底線和規矩,以免重演「佔中」和旺角暴亂一幕,對香港社會自然是好事。至於泛民,只要不越雷池半步,他們的言論自由、遊行自由、攻擊特區政府自由,沒有一分減少。他們現在的過激反應,除了補選考慮之外,實在想不出其他原因。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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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三名年輕的“佔中運動”領導者,包括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入獄;因其參與9·26“重奪公民廣場”分別被判處六至八個月監禁。從最開始,這三人及其他“佔中運動”領袖就一直堅稱,他們的行為是和平的公民抗命。

    龐俊怡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