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指「雙學案」原審出錯 覆核為唯一選擇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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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中)指原審判社會服務令是明顯出錯、過度寬鬆。(大公報資料圖片)

上訴庭覆核新界東北案及雙學三子被判入獄事件,引起社會討論。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原審判社會服務令是明顯出錯、過度寬鬆,提出覆核是唯一選擇,否則會成為壞先例。

江樂士早前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他看過原審和上訴庭的判辭,認為案件有預謀、非即興,參與人數眾多,入侵禁區,結果導致有人受傷,此案是同類案件中較嚴重。他指案件原審判刑明顯出錯、過度寬鬆,案件明顯需要覆核,事實上律政司長提出刑期覆核是唯一選擇,否則案件可能將成後來同類案件的先例,令法律走向錯誤方向。

有指袁國強個人堅持刑期上訴,江樂士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授予律政司長個人提出覆核的權力,這是律政司長袁國強決定,他不能迴避這個職責,所以此案即使意見真的存有分歧,由他作最後決定並不令人意外。不過他認為要釋除公眾「政治檢控」的疑慮,律政司司長長遠應該交出檢控權,由獨立的刑事檢控專員全權負責。

另外,對於「雙學三子」上訴判詞中,法官楊振權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回應指,社會對「歪風」或「正氣」有不同看法,強調公民抗命是為公義並要和平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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