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行會秘書指曾任內申報要靠秘書處提醒

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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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怡指曾蔭權任內所作出的69項利益申報,大部分由秘書處事前提醒他須作出申請。(大公報資料圖片)

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有到庭旁聽。行政會秘書黃潔怡繼續作供,講述行會成員的申報制度。

黃潔怡指,曾蔭權任內所作出的69項利益申報,大部分由秘書處事前提醒他須作出申請,而他作為行會主席,亦未有避席紀錄。法官陳慶偉問如特首遇到確實需要避席情況,有沒有機制處理,黃潔怡指行政上,秘書處可建議特首休假,並安排署任,但她無遇過類似情況。

她又強調,利益申報是行會成員的個人責任,亦是基於成員的個人誠信才能令申報制度可有效運作。

控方之後亦在庭上讀出部分控辯雙方沒有爭議的同意案情,其中包括傳媒質疑曾蔭權操守的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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