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推新政 在內地工作港人可獲住房公積金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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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消息,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五部門,今日聯合公佈新政策。根據公告,在內地就業的港人,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與內地職工無異。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人,可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港人,則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接手續。與公司解除合約並返回香港,則可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住房儲金,僱員和僱主各繳納一部分,繳存比例為月薪的5%-12%,共同存入僱員公積金個人戶口中。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享受銀行低息貸款,並作為貸款額度的基數;在按揭貸款買房時,公積金可以用於抵扣部分貸款;對於租房者來說,公積金亦可用於支付房租。此外,存入個人戶口的公積金,按國家規定還可以按照1.5%的年利率收取銀行存款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內地規定,住房公積金不可中止或間斷,不能以現金形式發放,只能用於購買、修建、整修自住住房,或繳納房租。僱員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根據內地現行政策,打工仔每月收入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後,還要扣除「五險一金」,劃入個人賬戶。「五險一金」是指僱主給予打工仔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新政出台之前,在內地就業的港人,只能獲得僱主提供的「五險」,而不可享受「一金」待遇。今後,港人無論是在內地買房還是租房,都能享有和內地居民同等福利,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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