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判囚3個月黃浩銘囚4個半月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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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三人在判刑前指,已有心理準備需要入獄。(大公報圖片)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嫌於3年前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阻礙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日判刑,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囚4個半月、岑敖暉被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港元。

案件在高等法院判刑,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黃浩銘在事件中扮演重要活躍角色,違法佔領道路,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包括的士及小巴司機的生計。而且黃浩銘不認罪,適合監禁,最終判監4個半月。黃浩銘在東北案中正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指一旦有關上訴被駁回,兩項控罪的刑期會分期執行。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就被判囚3個月。他在案發時未滿21歲,並承認控罪,代表黃之鋒的律師駱應淦提出暫緩執行刑期兩個月,陳官拒絕,又指留意到黃之鋒正就公民廣場一案提出上訴,但指本案與該案須分期服刑。

至於其餘被告,包括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前常委司徒子朗等,都被判緩刑,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陳官指岑敖暉的角色與一般示威者差不多,只是安靜地站在黃之鋒及黃浩銘旁邊,所以判刑較輕。同案的另外4名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較早前各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

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三人在判刑前指,已有心理準備需要入獄。黃浩銘指,無論結果如何都會無畏無懼,又說自己當入獄是修道。而黃之鋒就指會坦然面對結果,對入獄有充足準備,會在獄中繼續奮鬥。

案情指,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成功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佔據旺角彌敦道一帶,執達吏及警方在當年11月底清理彌敦道時,20名被告涉嫌違抗法庭命令,未有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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