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遊樂船修例羅生門,政府諮詢架構可改善

2018-05-03
高達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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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不足,青少年想要「開P」,很多時都會租用遊艇出海遊玩。暫時離開令人煩悶的都市生活,在海中心與朋友狂歡,可以盡情又叫又笑,不怕噪音擾人。喜歡的話,又可以進行水上活動,確實是一個不錯的健康消閒活動。因此,遊樂船這個行業,在香港人生活中,也佔有一定的地位。

香港的船隻,一直由海事處負責管理。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香港的船隻分為四類。(a)第I類別:客船;(b)第II類別:貨船;(c)第III類別:漁船;以及(d)第IV類別:遊樂船隻。2012年,香港發生了南丫海難,市民普遍對海上安全的意識提高,加上近年其他司法管轄區,均提升有關遊樂船隻的安全要求,因此海事處亦提出修例,加強規管第IV類的遊樂船隻。

主要的改動,共有四項。第一項,是長度不少於24米,以及作出租用途之用的第IV類別船(不論大小),均須符合更嚴格的批准圖則和檢驗規定;第二項,是優化船隻的航行和通訊設備;第三項,是所有出租用途的第IV類船隻,都需要取得海事處的批准;至於第四項,則是一些雜項規定的提升。

政府聲稱獲業界支持惹質疑

提高安全標準,本來是所有人都會同意的事,不應該有任何的爭議性。不過,當運輸及房屋局和海事處聲稱「業界對擬議法例修訂普遍表示支持」時,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卻表示,局方提出的改革不設實際,業界根本做不到,90%業內人士表明反對,令事件變成了羅生門。這件事令人關注到:雙方均稱自己諮詢了業界,究竟大家分別諮詢了哪些人?為何會得出如此不同的結論?

立法會議員由業界選出,他的諮詢工作如果做得不好,下屆選舉選民自然會作出抉擇,不勞其他人操心。然而政府方面,諮詢工作如果偏聽,那就是嚴重的問題,因為政治問責官員,是政府施政團隊的一部份,做得不好,會影響政府的威信,因此是嚴肅的事情,不可視作等閒。

在運房局和海事處的文件中,提到曾經就此事在「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內討論,並得到支持。筆者希望局方能提供更多諮詢工作的細節,否則局方只憑單獨諮詢一個委員會的意見,難怪局方會得出和議員完全不同的結論。

諮詢委員會僅得兩人發問

說到這個「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我們先看看其名單:主席是海事處副處長,一位水警警司,兩位海事處總經理,其他12位委員,竟全部由海事處長委任產生,再看看會議紀錄,委員會在2017年9月29日的會議上討論,當日2:30pm開會,5:00pm結束,主要討論了四個事項,遊樂船的新規管為其中之一。若四個事項討論時間相若,即討論了不夠40分鐘。其中有2名委員發言和詢問,其他委員並未表達意見,委員會即通過了支持海事處的建議。

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由海事處處長委任有關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做法,無異令委員會的功能和代表性被削弱。處長當然可以公平公正地委任,現時卻無機制確保處長一定公平公正。比較理想的做法,還是由業界團體提名,提交政府委任,便可避免予人口實。政府應考慮改革現行的諮詢架構,更好地吸納持份者意見,改善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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