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定罪上訴失敗 但獲減刑至一年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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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五(20日)一致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判刑的上訴成功,獲減刑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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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早上和太太曾飽笑薇一同到達高等法院,他說心情忐忑。前立法局議員李永達及何俊仁亦有到庭,並在開座前和曾蔭權相擁及握手。

上訴聆訊於今年4月進行,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麥機智及法官彭偉昌一致裁定,駁回曾蔭權就定罪提出的上訴,但刑期則減至12個月,由於曾蔭權早前已服刑63天,因此餘下的刑期約10個月。法官亦判曾蔭權就訟費提出的上訴得直,曾蔭權由要繳交3分1的訟費減至一百萬元。

上訴庭的判詞指,曾蔭權服務政府多年,仍然忽視利益申報,難以令人信服,而曾蔭權的行為失當嚴重,影響港人對政府的信心,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判詞又提到直到今日,曾蔭權仍未有合理解釋他的所作所為。

不過上訴庭認為,原審中30個月的判刑起點是過高,量刑起點應定於18個月,並因應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和貢獻,扣減6個月刑期,最終判監12個月。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隨即想為曾蔭權即時申請保釋,但上訴庭表示有其他案件要處理,不會即日處理,曾蔭權要即時還柙。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就指對判決感到失望,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

而在等候囚車期間,曾蔭權報稱不適,救護車奉召到場,由擔架送上救護車,將他送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他躺在床上,需要戴上氧氣罩。

曾蔭權被控在任行政長官期間,參與雄濤廣播發牌申請時,未有申報本身正與雄濤大股東洽租名下深圳豪宅單位,於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在服刑63日後獲准保釋,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令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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