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搖晃B女案 年輕爸爸判囚6年4個半月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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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親因為半個月大女兒不停哭喊,大力搖晃和掌摑她,令她腦部嚴重缺氧,要依賴機器呼吸,右眼完全失明。他承認三項故意襲擊而導致兒童受損害罪,以及一項刑事恐嚇罪,被高等法院判監6年4個半月。

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指,被告鍾紀緣明顯曾多次暴力對待女兒,女兒遭掌摑時僅半個月大,她彌月之日更是她被送院搶救之時。女嬰出生至今已年多,理應是牙牙學語和學習步行的時候,但女嬰卻因被告的行為終日臥床,情況一直危殆,直指被告的行為與奪取女嬰的生命無大分別,縱使日後有奇迹出現,女嬰的視力問題將伴隨她一生。

彭官又指,被告聲稱自己是主力照顧女兒的人,他非常疼愛和關心女兒,但被告在發現女嬰在事發後手腳冰冷,只是緊捏女兒臉部察看她是否有反應,這顯示被告已習慣對女兒使用暴力,正常父母斷不會如此對待兒女。

她引述被告早前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情緒容易激動,難以控制自己。被告曾指只是輕拍女兒,否認向女兒施以暴力,顯示他當時仍試圖逃避責任,毫無悔意。雖然被告沒有案底,但由於其罪行特別嚴重,故不構成減刑理由,因此判被告監禁6年4個半月。

案情指,事發時24歲的被告,2016年12月在元朗住所三度掌摑及劇烈搖晃女兒,導致她腦水腫嚴重昏迷,需依賴呼吸機,右眼又完全失明,並在女友及女友母親發現後,衝入廚房拿刀並指嚇女友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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