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倡網絡安全法 實名制上網

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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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網絡安全法》草案,建議網絡經營者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時,需實名登記;又建議法律生效前購買的預付電話卡,若使用者在60天的限期內沒有補交身分資料,電話卡將無法再使用。

澳門政府指,現時網絡攻擊及網絡入侵的種類層出不窮,為確保網絡數據完整及得到充分保障,認為有必要對網絡安全進行立法。

草案建議,網絡經營者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時,須查核及登記客戶身份資料;在法例生效前購買的預付電話卡,若使用者在60日內未有補交身份資料,電話卡將無法再使用;網絡經營者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時,用戶的私人內聯網地址與互聯網公共網絡地址的轉換紀錄需保存1年。

另外,法案又建議成立屬決策機關的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同時定義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包括所有公共部門、機關及實體,以及運輸、電訊、銀行和保險、醫療衛生、水電供應等共 11個領域的機構,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有義務設立網絡安全主要負責人,在發生網絡安全事故時,須通知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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