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梁振英掟杯案 黃毓民上訴得直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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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方向擲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黃毓民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周四(27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當庭釋放。

判辭指,案件證供並不足夠支持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雖然梁振英作證時表示得知有水杯擲出後感到震驚,並且呆住,擔心他和其他人有沒有受傷,但法官從閉路電視片段見到梁振英表現氣定神閒,在講台向前望,並無立即回頭查看撞擊聲的來源,認為他的表現和講法並不配合。

黃毓民在庭外說,判辭顯示法官不相信梁振英的作供,又說堅持上訴是為保障議員在立法會肢體抗爭的權利,形容判決是正義戰勝邪惡。而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回應判決,指希望高等法院的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又指若日後遇到同類襲擊,會照樣報警。

案發在2014年7月,黃毓民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所在方向擲出一個玻璃杯,杯在梁振英後方著地破碎,無人受傷。黃毓民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在前年被判罪成監禁兩星期,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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