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料保留「五年豁免」個稅優惠政策

20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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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版個人所得稅法將於明年元旦正式實施。新稅法對中國稅收居民的判定標準從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引發「北上」港人及在華外國人稅負加重的擔憂。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明確表態,為保持政策穩定性,將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優惠安排。專家表示,為吸引國際人才來華工作,服務創新驅動的國家戰略,未來中國將繼續保留和出台有利於吸引和留住高端外籍人才和港澳台居民的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五年豁免規定」、八項費用免稅等優惠措施大概率會保留。

新個稅法中一個重要變化是,修訂了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就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都要繳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而現行個稅法中這一標準為「居住滿一年」。新稅法擴大了境外人士個稅徵收範圍,一些在華外籍專家將由非居民納稅人變為居民納稅人,其在中國境內境外獲取的所得,均需按中國個稅法規定繳納個稅。

或會設過渡期

有不願具名的財稅專家向香港文匯報指出,居民標準由原來的「滿一年」變為「滿183天」,是為對接國際通行標準,但也增加境外人才的稅收負擔,不利吸引國際人才來華。如今新稅法已經落地,相關標準再改回去,已無可能,隨後出台的新個稅實施條例將制定具體認定規則和辦法,但業界預計可能會設一定過渡期,給外籍人士稅務籌劃調整一定時間。

至於境外人士現在享有的個稅優惠政策,該專家認為,從財政部表態及近期官方向業界徵求意見的情況看,現有的稅收政策有望保持穩定,主要優惠政策大概率會保留。以保持吸引人才政策穩定,也與自主創新、創新驅動的國家戰略相一致。國際上很多國家也會對非本國國民來源於境外的所得給予一定免稅優惠,圍繞國家人才戰略實施,需要繼續保留和出台有利於吸引和留住高端外籍人才和港澳台居民的稅收優惠政策。

現行境外人士個稅主要優惠政策

■五年豁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0天豁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八項費用減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和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八項費用,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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