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建議產假增至14周 政府補貼上限3.6萬元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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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已有48年的10周法定有薪產假終於有調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將法定產假延長至14周,並提出補貼框架,新增的4周開支將由政府承擔,上限為3萬6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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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指,產假增加至14周,可讓媽媽有更多時間陪伴和照顧初生嬰兒。所額外增加的四星期產假薪酬,以現時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並以36822元為上限(即月薪5萬元的僱員可得的四星期產假薪酬)。政府會承擔該項產假薪酬開支,以報銷形式向僱主發還。

而作為良好僱主的榜樣,政府會由即日起延長所有女性政府僱員的產假至14星期。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在今日或之後的政府僱員,均可即時受惠於這項措施。

政府消息人士指,以2016年有約3萬1千名女性享有法定有薪產假計算,預計每年相關開支達4億7千多萬港元。勞工處今年內會和勞工顧問委員會匯報,再由立法會討論,暫未有實施日期。

另外,政府亦會在日後的賣地條款中加入規定,要求發展商必須提供育嬰間和哺集乳室,以鼓勵和支援母乳餵哺,政府亦會在其新落成處所內提供上述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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