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勤相信女警開槍專業合理 惟擔心有流彈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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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地鐵站女警開槍案,被打中的男子仍然危殆。有立法會議員指相信開槍是根據專業合理決定,但擔心在港鐵站開槍或會有流彈殃及池魚的情況,相信警方會進行內部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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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機動部隊女警早上向持𠝹刀男子腹部開了一槍,傷者目前情況危殆。現場消息指,開槍女警入職5年,半年前加入機動部隊,而涉事的男子有案底。

據了解,警員在受訓時,使用槍械主要需要集中被射擊對象的身體最大部分,而非如坊間所指,只可射向對方的手腳。

而在《警察通例》中警員可在3種情況下使用槍械,包括保護自己等任何人,以免性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嚴重損傷;有理由相信某人剛犯上嚴重暴力罪行、須加以拘捕及或干犯該等罪行之疑犯企圖拒捕;及平息騷亂或暴亂。至於在甚麼環境下可以開槍,包括是否可以在人多地點或鬧市開槍,警員在受訓時沒有列明情況,但最重要是相關警員可以確定能射中對方。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女警當時生命受威脅,相信開槍是合理決定,但關注在港鐵站開槍或會有流彈殃及池魚的情況,相信警方會進行內部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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