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廈須有哺集乳室 媽媽舉手贊成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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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早前提出,在賣地條款中要求發展商必須提供育嬰間和哺集乳室。屋宇署正式向業界發出作業備考,建議每幢辦公樓宇最少要提供一間面積不小於約81平方呎的哺集乳室;同時建議供多人使用的育嬰間面積最少要約129平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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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餵哺母乳的媽媽對新指引表示歡迎,認為能方便媽媽復工後安排,不需要再在廁所或躲在雜物房泵奶。至於育嬰間和哺集乳室與廁所分開,就能讓孩子在更舒適的環境吃奶。

根據屋宇署最新發出指引,新建商廈必須增設的哺集乳室,面積不能小於約81平方呎,並應設有輔助設備,方便最少2名哺乳母親同時集乳,並最少可供一名輪椅人士使用。同時,在設計哺集乳室時,應為使用者提供可上鎖的有門獨立小間,若遇有緊急事故,該門鎖可從外開啟。

屋宇署指,哺集乳室應提供最少3項基本設施,包括供集乳設備之用的電源插頭、小型側桌和舒適座椅或沙發;如空間足夠和技術可行,哺集乳室可增加供存放所集母乳的冰箱、紙巾供應機、安全鏡、水龍頭和洗手液供應器等配套設施。

至於地點方面,哺集乳室應設於辦公樓宇的公用地方,獲業主授權人士或樓宇內的辦公室租戶及其僱員均可進入,共同使用設施;基於衛生原因,哺集乳室應與廁所分開,亦應避免廁所的異味傳入哺集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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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屋宇署亦針對賣地條款要求的商場育嬰間,面積最少要約129平方呎,最少容納2個哺乳小間,其中一個更可為坐輪椅人士而設,並為使用者分別設置奶瓶餵哺嬰幼兒和更換尿片的範圍。

署方在指引中解釋,育嬰間應讓男女均可進入使用,但由於授乳母親的私隱十分重要,如育嬰間的設計可供多人使用,應為授乳母親設置有門的獨立小間,並為使用者分別設置奶瓶餵哺嬰幼兒和更換尿片的範圍;至於供一人使用的育嬰間,其面積仍維持不應少於54平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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