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處理測試嘆慢板 有個案拖足3個月

2018-11-28
 
AAA

c8071b22-9c1d-41ae-a644-ba8e07a78fba.jpg

審計署發表最新審計報告,批評食安中心處理食物投訴時間過長,逾6成接獲投訴後需時逾30日才結案,建議食安中心加快食物投訴的調查工作。

審計署檢視食安中心過去4年獲轉介的食物投訴,並分析去年接獲的個案,發現有逾3300宗由接獲投訴日期與中心結案日相距時間需逾30天,佔去年整體個案61%;有38宗接獲投訴後需耗逾240日才結案,包括一宗涉及奄仔蟹的投訴,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早於16年8月18日接獲投訴,惟中心事隔119日後方從街市攤檔抽樣化驗。

至於處理食物事故亦同樣緩慢,報告舉例指,食安中心去年9月4日,在牛頭角街市一攤檔抽取白菜乾監察樣本測試,同月6日至22日期間,化驗所儀器失靈,故該項測試工作定於10月底進行。直至11月30日,食安中心收到化驗所結果,顯示該樣本含有禁止用於食物的化學物質蘇丹紅;食安中心翌日才發出新聞公報。

審計署認為,上述個案處理時間長達87天,形容經歷了一段「頗長時間」後,涉事問題食物已售罄,或市民已食用,認為食安中心應加快程序。

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應密切監察抽取食物樣本與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的相距時間,並採取必要措施,盡量減少所需時間。此外,食安中心應考慮定期編制有過食物投訴的管理資料,以便監察食物投訴和安全,並加快投訴的調查工作。

食環署回應稱,食安中心會監察抽取食物樣本至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的時間,並採取必要措施,以將所需時間減至最少。該署稱,一般而言,在確認不合格結果後不久,通常24小時內,便會公布。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