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城巴剷上行人路 司機判囚兩年半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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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架城巴去年九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引致3死30傷,44歲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區域法院法官判監兩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事發時如果被告緊急煞車,而非只輕輕煞車,便可在交通燈前停車,阻止悲劇發生,又指當時車速完全不符路面狀況,令被告察覺時已太遲,反映被告非一時疏忽,考慮到被告無刑事案底,案中無超速或其他更嚴重因素,以三年半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每項控罪判囚兩年半,同期執行,並罰停牌五年,和要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有旁聽人士聞判後,認為刑期太短。

事發在去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告駕駛城巴E22A,在長沙灣與欽州街交界,因收掣不及,撞到前方的士再衝前剷上行人路,上層車身撞上簷篷,上層乘客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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