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批准孟晚舟保釋申請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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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法院經三日聆訊後,批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保釋申請。

法官決定,批准孟晚舟以一千萬加元保釋,當中750萬加元是現金。她並要遵守多項條件,包括交出護照,留在卑斯省,居住在溫哥華的住所,戴上電子腳鐐,24小時接受保安公司監控,晚上11時至翌日清晨6時不能外出,只能在保安公司指定的範圍內活動,要支付監控費用,並要向監控人員報到,提供電話號碼,讓監控人員能聯絡她。

在第三日的保釋聆訊上,加拿大政府律師在庭上,反對孟晚舟丈夫劉曉棕做保釋擔保人,認為他不能做好監督角色,更可能陪同妻子棄保潛逃,即使作為抵押的豪宅被當局沒收,妻子亦能賠償給他。


孟晚舟的代表律師認為,首先應接納劉曉棕做擔保人,如果被拒,另有至少五人願意做擔保人。律師又重申反對要孟晚舟24小時留在家中接受監控,應容許她在獲准區域內活動,她並希望報讀博士學位,又引述孟晚舟表示若果獲准保釋,唯一目的是與丈夫及女兒一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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