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澤遠: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威力初現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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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當個官真不容易,什麼都被查個底掉……」北京某單位的中層幹部老劉感慨道:「我只是個處級幹部,每次報告個人事項都戰戰兢兢,生怕漏報了什麼惹來麻煩!」

每年1月,中國縣處級以上官員都要費神費力做好一件事,那就是填寫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表格,以備紀委查驗。

老劉說,官方2010年就出台了幹部報告個人事項規定,「但頭幾年管得還不嚴,報上去也不怎麼核實,基本都能過關。」而現在紀委每年都按20%比率查驗表格內容,「一查出問題,輕則要你說清楚,重則警告、撤職。誰還敢糊弄?」

老劉最怵的不是自己真有什麼不義之財要隱瞞,而是10多頁的表格涵蓋了個人、配偶、子女等主要親屬的收入、股票、基金、房產和財產狀況,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現漏報。比如,主要親屬的收入和財產狀況,有時真弄不清,只能對親屬千叮嚀萬囑咐,別給自己惹麻煩。

前些年,面對腐敗猖獗,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和公開制度曾是輿論熱點話題。官方也一度在一些地方探索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新疆、廣東、浙江、四川、湖南等多個地區進行了官員財產申報公示試點。

其中,新疆阿勒泰地區在2009年進行了首次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共1054名官員參加,包括時任及退休三年以內的正、副縣處級幹部,以及在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中掌有實權的科級幹部,申報率達到98.97%,被輿論贊為中國首開先河之舉。

但這些試點沒多久就無疾而終,更沒有得到推廣。其主要原因是,財產公開制度遭到許多官員抵觸,導致幹部隊伍「軍心不穩」。同時,財產申報內容也缺乏有效核實手段,就算公開了,很少有官員因財產申報不實受到查處。

2010年,官方發佈《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縣處級以上官員詳細填報個人和主要親屬財產。但在2016年以前,除非填報的官員「出事了」,官方一般並不核實填報內容。也就是說,對絕大多數官員來說,這一規定仍是個「沒牙的老虎」。

2017年,中共修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並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作為配套制度,中共黨紀處分條例將隱瞞不報列入違反組織紀律範疇,各級巡視組可以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紀檢監察機關也可調取個人有關事項,並實行「凡提必核」,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與官員提拔直接掛鉤,明顯增強了這一制度對官員的制約力。

尤其是在信息技術進步和數據聯通的基礎上,紀檢監察部門核查報告的能力不斷提高,對官員及其主要親屬申報的房產、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詢更加快捷準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威力開始釋放。

這兩年,因隱瞞個人事項而露出「狐狸尾巴」的官員明顯增多。去年下半年被查的河南省原副省長王鐵、貴州省副省長蒲波,罪名中都有「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官方本月通報的內蒙古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原主任文民,在北京、海南及澳大利亞墨爾本等地有35套房產,卻謊稱自己租房子住,可謂是隱瞞個人事項的典型。

與前些年輿論熱議的官員財產申報並公開制度相比,官方現行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或許有所不同。但制度的威懾力在於執行。從執行層面看,從過去的只報不查,到部分核查,再到「凡提必核」和按比例抽查,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已經威力初現,可以說是反腐敗領域的制度性進步。

對於這一點,前面提到的老劉表示贊同。他認為,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儘管仍屬於內部監督,但確實不再流於形式,將來如果時機成熟,他也不反對公開官員個人財產。

 

文章原刊於《聯合早報》,本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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