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鼓勵港澳人才大灣區發展 將「先徵後補」不增稅務負擔

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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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規劃下,香港如何善用「兩制」之利;針對個人所得稅法新修改後,港人擔心稅負加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接受南方都市報專訪時回應,鼓勵港澳人才到內地發展,無需擔心稅負增加。此外為給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和更好工作條件,將制定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辦法。

南都:在大灣區工作和生活的一些港澳居民對個人所得稅法的新修改很關注,擔心會不會加重稅負,期待國家能為港澳居民到內地發展提供更優惠的稅收政策。

張曉明:這個問題很具體,很專業,也很重要。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稅法上的「居民個人」,「居民個人」需就其境內和境外所得繳稅。

據了解,港澳居民的擔憂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判定標準,即在內地辦理居住證、置業、舉家在內地生活等情況是否會被認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而需就其境外所得在內地繳稅;二是「183天」的規定是否比原來法律規定的「滿1年」的標準更為嚴格,導致港澳居民被徵稅的概率增大。

我們研究並向有關部門了解後,認為有關擔憂是不必要的。比如,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判斷標準,不能僅從字面上片面理解「住所」的概念。事實上,港澳居民在內地置業、辦理居住證、家庭和經濟利益的關係如何,對認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並無實質影響。只要是港澳永久居民,無內地戶籍,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再比如,關於「183天」的計算標準,表面上看,「183天」的調整較原來法律規定的「1年」嚴格,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不僅平移了舊法中對境外所得的寬免政策,還將寬免期由5年延長到6年。也就是說,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6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所得,無需在內地繳稅。

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只要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況,則連續居住滿6年的年限重新計算。3月1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後公布了關於「183天」的具體判定標準,明確在內地停留不足24小時的不計1天,實質上縮小了「1年」和「183天」的差距;規定連續居住「滿6年」的年限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意味着港澳居民的境外所得直到2025年才有可能被徵稅。這些規定實際上放寬了所有「無住所個人」境外所得的寬免政策。

 

根據會後公布的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對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9市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將採取「先徵稅,後補貼」的方式,由地方政府按內地與境外的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且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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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支持港澳與內地加強科技創新合作

南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已正式公布,大灣區建設進入全面落實的重要階段。在貫徹落實規劃綱要方面,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今年將着重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張曉明:中央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划、親自部署、親自推動。中央專門成立了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同志擔任組長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吸納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參加。領導小組的辦公室設在國家發改委。我們國務院港澳辦也是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韓正副總理在3月1日召開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上強調,今年要聚焦關鍵問題,強化政策支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邁上新台階。要重點支持港澳與內地加強科技創新合作。

在粵港澳三地人員、物資通關,科研樣本、實驗試劑和遺傳資源出入境,科研物資、設備跨境使用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便利措施。將國家實驗室、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進一步向港澳地區高校、研究機構開放,支持港澳地區科學家、科研機構等積極參与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要為港澳居民提供更優惠的稅收政策。要大力鼓勵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就業創業。建設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把創業培訓補貼、租金補貼、創業孵化補貼等政策範圍擴大到來粵創業的港澳青年,遴選一批港澳青年優秀創業項目,並給予資助。制定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辦法,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和更好工作條件。這些也是我們港澳辦今年的工作重點。我們將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大灣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積極參与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協調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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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公布在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內容。公告指出,廣東省和深圳市會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差額,補貼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措施有效期由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並適用於目前已有相關稅務優惠政策的橫琴和前海。

財政部表示,在中國境內停留日滿24小時,才計算入在境內居住的日數。連續6年在境內居住累積滿183天,需按新個人所得稅計算的要求,會由今年起計算,即在2024年之前,所有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居住年限不滿6年,境外單位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稅優惠。在2019年起,一年度內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連續年限亦會重新計算。

財政部表示,國際上和內地對「人才」無統一適用的判定標準,為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會交由廣東省和深圳市自行為可獲豁免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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