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修訂《逃犯條例》有足夠人權保障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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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在修訂《逃犯條例》上,有法律界人士關注人權保障問題,政府會以政策聲明保障人權。

林鄭月娥表示新修訂例如將移交的案件由判刑三年改為七年,要提交新修訂文件處理,但人權保障的條款,例如審訊要公開進行、受刑事審訊前應視為無罪、有權自己選擇律師和有翻譯在場等,都可經政策聲明處理,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她又指作為行政長官,所有政府行和在香港發生的事,她都是負責人,今次修例,她仍認為是做一件對社會非常負責任的工作,既然社會對修例仍然擔心,政府就做多些釋除疑慮的工作。

林鄭月娥又指,見到星期日衝擊立法會事件,社會上有人鼓吹激烈行為,特別是涉及很多年輕人,她非常擔心,認為學校、企業、家長、工會等若鼓吹激烈行為,對香港社會和青年有何好處,特別是近年法庭裁決,顯示違反法律有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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