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如押後區議會選舉 當局預留12月1日舉行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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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下月24日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本台節目表示,根據法例,如果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危害公眾安全情況, 以嚴重影響選舉進行,特首可決定押後選舉。

被問到當局有否考慮引用緊急法,押後或取消區議會選舉,聶德權說,如要押後選舉,現有機制已可處理。如果最終要押後,需於14日內再舉行,當局會預留12月1日再舉行。他又說,如果12月1日亦未能舉行選舉,導致未能於1月1日前舉行,當局要向立法會交相關條例修訂,經三讀通過,才可安排另一個選舉日期,意味1月1日起會是「真空期」。至於「真空期」有多久,聶德權說,要視乎立法會審議進度。

至於支持五大訴求的參選人會否被取消資格,聶德權重申法例已列明,參選人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會按相關事實決定。他又說,過去數月,社會事件激烈,暴力升溫,當局需確保選舉在平和環境下進行,令參選人、支持者及選民感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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