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政府研向紀律部隊借人任臨時警察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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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正研究借調紀律部隊部分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由行政長官授權警務處處長,直接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部隊的自願人員,協助執行押解等非前線工作。

報道引述消息指,警隊有超過三萬人力,但實際可上最前線不足一萬,研究向其他紀律部隊「借兵」,是因為他們已受訓、有執法經驗,甚至有相關裝備,可以協助警方進行非前線抗暴力工作。例如懲教署有防暴隊、海關人員可佩槍等,有能力協助特定工作包括押解疑犯等。

報道指,研究方向是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四十條,交特首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紀律部隊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獲委任期間之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警察相同,並須遵從警務處長向其作出的所有命令,任期由特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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