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

2019-10-23
 
AAA

 698b0033-afc0-4ad7-be6d-ae895df2684b.jpg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

立法會恢復二讀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議事規則,宣布撤回法案。持續多個月的反修例風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上個月發表電視講話,提出四項行動,其中一項就是在立法會復會後,由李家超在會上宣布撤回法案。

65e32e31-9b95-4a2b-bff8-9bb8e862ce23.jpg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政府宣布撤回修訂後見記者,她說 極不同意台方指,香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她說政府當局檢控一個人時,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證據、法律等,以達合理定罪,否則不會檢控。如果決定不檢控,不存在放棄司法管轄權。

她又說,此案犯罪在台灣,事件發生亦在台灣,香港在案件中並無司法管轄權,她重申律政司一直以專業、不偏不倚、無畏無懼態度辦事,並無迴避案件。

她說,陳同佳有自主權,他可以自行決定自首,或帶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要一同帶往台灣,, 切都是由他本人決定,律政司不會干預,政府可以做只是盡量配合。

議案在四月首讀,六月恢復二讀時,遇到反對聲音,政府當時宣布暫緩修例,之後更稱在立法會期內不會再提,等於「壽終正寢」,但未能平息風波,最終宣布撤回法案。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