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練習要許可? 警方稱有法例可循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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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記者會澄清無意收緊公眾活動的限制,只是根據法律執法,無可能自行收緊。
對於有報道指,跑步練習都要取得許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根據道路條例,如在道路進行競賽活動,要先取得許可證、而按公安條例,三十人或以上的活動要通知警方。
另外,江永祥強調警方水炮車噴出的顏色水是無毒和對人體無害,可入催淚水劑,接觸到水劑的人士只會短暫不適,不會做成永久影響,使用大量清水清洗便無不適情況,反駁有團體指水車用的顏色水,有機會含有害的催淚溶液。他又指,今個月二十日水炮車的顏色水射到清真寺後,有人冒充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寫信給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當事人已經報警,警方正在調查,江永祥批評有人興風作浪,感到卑劣。
警方提到,上周五高等法院頒下禁令,禁止任何人不合法地公開警員資料,認為任何惡意起底滋擾行為都是不對,禁制令不會打壓新聞自由,只是保護警員和家屬,新聞界的專業新聞監察和客觀報道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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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修例風波期間,幾乎每一個遊行集會都會被人從中騎劫。香港復常後,警方就逾20宗遊行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他指警方審批遊行集會時,有多重嚴格考慮,做好把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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