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覆核警方搜醫療報告被法院駁回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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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11日反修例示威中,在尖沙咀警署外右眼受傷的女子,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使用她醫療報告的資料,高等法院下午駁回她的覆核申請。

法官林雲浩頒下判詞,指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屬合法,申請人沒有獨立權利要求警方向她出示有關手令。法官又指即使警方拒絕出示手令,亦不會妨礙「K」提出訴訟的權利,申請人仍可以按法例中的現行機制,質疑手令的效力。

事主在案中獲准化名K,當日在尖沙咀警署外,懷疑右眼被警方的布袋彈擊中。由於事主受傷後沒有向警方報案,警方指因此無法證實受傷原因,遂向法庭申請手令,取得事主的醫療報告。事主不滿,入稟提出司法審核,要求取得手令內容,以及禁止警方存取相關醫療報告,又批評警方侵犯其私隱,並侵害其訴訟權,違反《基本法》第35條。

 

司法覆核期間,報告暫時封存,警方者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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