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試用手機APP 刪後竟收費?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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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留意手機應用程式背後使用的風險,以免一不留神蒙受損失。

刪除程式仍收費

消委會收到不同關於應用程式的投訴,其中一個是用戶下載一個文書應用程式,享有七天免費試用期,之後他在試用期後刪除程式,以為一了百了,豈知在電話帳單上發現這個程式收費238元。電訊商表示,用戶登記上台時已默許電訊商收取程式費用。用戶認為在試用期前刪除程式,不明白為何會視為繼續訂閱使用,於是向消委會投訴。程式的銷售平台指,退款申請要在購買日起計48小時內提出,用戶逾時已不獲受理。電訊商就安排用戶取消訂閱,不會再衍生其他費用。

健身程式填身高體重便收費

另一個個案是有用戶免費下載一個健身程式,首先按「繼續」按鈕選擇運動目標,再按「下一步」輸入身高和體重等資料,之後出現一個頁面,有「繼續」按鈕,在不為意下按下,之後便收到一筆938元的交易短訊,指是已訂閱健身程式一年的費用。經消委會調停後,程式銷售平台同意退款。

收費字眼含糊

第三個個案是用戶免費試用一個設計軟件程式,並輸入自己的電郵和信用卡資料安裝。用戶指下載前看到「首7天免費體驗,試用期後158/月」,用戶以為試用期後,每月月費是158元,當提出取消時被公司要求付違約罰款,原來在登記時,收費欄有選項,要自行開啟才看到三個收費計劃,月付年度計劃158/月、預付年度計劃1776/年和月繳計劃248/月,用戶認為公司的寫法不清楚,應寫為158X12個月,否則容易令人誤會。在消委會協助下,用戶成功取消訂閱程式亦不需收違約罰款。

刪除程式不等於停用服務

消委會認為程式開發商應從消費者角度多考慮,宜於試用期完結前再三給予清晰指示,提醒免費試用的屆滿日期和往後收費詳情、取消訂閱的正確步驟等。而用戶要知道刪除程式不等於停止程式服務;切忌隨時確認,可考慮完全關閉「程式內購買」功能;留意存取權限,小心保護個人資料;同時留意其他下對程式的評價,不要因為免費就率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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