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牽涉反修例案件被撤控 鄭若驊:視乎證據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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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至今年二月底,律政司就反修例事件檢控超過1200人,有19人獲撤銷控罪,當中有人被撤控前被羈留151日。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公民黨楊岳橋質疑,情況是否反映警方有疏漏,相關人士無辜被還押,對他們並不公道。民建聯周浩鼎則認為,律政司應該提出更多交替控罪,避免案件被撤控,又指律政司應該增加人手,處理積壓已久的案件。他引述律政司回應表示,將計劃增加57名人手處理。
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不會評論個別被撤控的案件是否公道,強調律政司是按證據、法律及檢控守則,作出檢控決定,又指律政司會適時調配人手處理積壓的案件,但不排除有需要時,會增加外判檢控。
鄭若驊: 組織聚集或提供場所供人聚集可馬上被檢控
另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有關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聚集的條例,她不會就某個具體已發生的事情發表意見,但指出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犯法,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組織這類聚集,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

鄭若驊說,組織聚集或提供場所供人聚集,可馬上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監6個月,而參與有關聚集方面,執法部門可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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