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再發文指對香港事務發聲有權有責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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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日前譴責部分立法會議員癱瘓立法會運作,被泛民主派指違反基本法第22條。中聯辦今日發稿回應,指中央對港工作部門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亦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完全是對《基本法》的歪曲。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港澳辦及中聯辦對香港事務發表意見,是理所當然及天經地義。

中聯辦:有少數法律專業人士故意曲解基本法誤導民意


中聯辦發言人指出,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源於中央授權,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亦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中聯辦及港澳辦就立法會無法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及合法性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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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再次點名批評郭榮鏗(圖)惡意「拉布」、惡意解讀規則、濫用主持權力,明顯違反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有關主持選舉的規定,認為有關行為已經違背就職時關於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更可能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發言人表示,立法會議員就職時曾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忠誠於國家是必然要求。但部分議員公然勾結外部勢力,以出賣香港和國家的利益撈取政治本錢,反問談何「盡忠職守」,遑論「服務民眾」,奉勸顛倒黑白、內外勾結的政客,不要再為一己私利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否則最終要為自己的行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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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中央政府有權力表達意見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港澳辦及中聯辦對香港事務發表意見,是理所當然及天經地義。他說,無論從憲制層面,管治層面還是實際操作上,兩辦對香港事務的表態及關注絕不構成任何干預。

他重申,在一國兩制下,中央政府賦予特區政府高度自治權,權力是來自中央的授權。特區政府作為被授權者,是有必要向中央政府負責,中央政府有權力表達意見是無容置疑的。

張建宗又提到,有議員及社會人士主動邀請外國干預香港,例如制裁香港官員,他形容這是不折不扣的干預,是違反一國兩制的底線,是絶對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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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中聯辦及港澳辦 不是一般部門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說,《基本法》清楚指岀,中央政府賦予特區政府高度自治,中聯辦及港澳辦對香港事務發聲是理所當然。她表示,中聯辦及港澳辦是獲中央政府授權,以支持及監督一國兩制的實施,不是一般部門。她又說,在回歸前,殖民地亦有相關的部門指導香港事務,指自己亦曾被指導。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中聯辦及港澳辦並不屬於《基本法》22條提及的部委,成立的歷史及職能都與國務院下的部委不同。他說,兩辦是為了代表總理處理香港事務而成立的專責機構,組成與台辦一樣,是有義務指岀立法會未有履行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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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中聯辦講法「新穎」 陳文敏:說法對香港很「危險」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中聯辦對《基本法》第22條的解讀是「比較新穎」,說法不無道理,因為《基本法》是中央政府透過人大制定,香港政府所有權力都來自中央,在一國兩制下,若指中央賦權特區後就無權過問特區事宜,是說不過去。

湯家驊認為,中聯辦的聲明只是表達意見,同意根據特區政府法律及制度處理事件,因此不存在積極或行為上的干預。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有關說法新穎,認為中聯辦的說法與《基本法》指香港有高度自治的條文不能相融。

他認為,中聯辦的說法若屬實,將對香港很「危險」,因為代表港澳辦和中聯辦可以凌駕特區政府、介入及接管香港。他表示,中聯辦只是香港與中央之間的聯絡機構,而非管治機構,指中聯辦的說法越權、行使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他提到若要令第22條不適用於港澳辦和中聯辦,唯一做法是修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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