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兩辦有權監督基本法落實 憲法問題越辯越明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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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上個周末3度發稿,先指中聯辦根據《基本法》第22條成立,後又兩度發稿否定此說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事件引起混亂表示歉意,但她指兩辦代表中央、有權監督《基本法》落實,中聯辦對香港事務有發言權。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指,事件不應影響及令人質疑特區政府對事件的清晰立場,亦不應被人轉移視線,淡化引起問題的核心,即有個別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郭榮鏗議員主持立法會內會所做的事,惡意拉布,影響了立法會的運作。

她說政府過往文件中,對《基本法》第22條的中聯辦定位不完全清晰或一致,承認過去政府對基本法的認識未必完全透徹,但憲法的問題是越辯越明,目前政府立場已經清晰,她強調兩辦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機構,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落實,合憲合法合理,任何人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角色,視之為干預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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