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法律意見指李慧琼有權責處理內會積壓工作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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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引述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指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力及責任召開會議,處理內會嚴重積壓的工作,相關法律意見已交內會所有議員參考,希望內會盡快回復正常運作。

梁君彥表示,在正常情況下,新會期首要處理的事情是選出主席,然後才處理其他事項。外間資深大律師認為,主持會議的公民黨郭榮鏗,採用的方法與主持選舉的職能並不相符,包括討論多項與選主席無關的事項,如立法會大樓保安安排及執行詳情、立法會行管會管轄的事宜及多項無約束力議案。

梁君彥指,由於內會逾6個月未選出主席,過百條附屬法例審議期屆滿,內會仍無法處理,現時積壓了14條法案、20多條附屬法例。立法會秘書處及外間資深大律師,認為目前情況下,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責任及權力處理因選舉主席出現過度延誤引起的問題,特別是重要或急切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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