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中聯辦必須守香港法律及基本法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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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香港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在港機構包括中聯辦,必須遵守香港本地法律以及根據基本法辦事,是基本原則,絕無妥協餘地。彭韻僖表示,上星期律政司發出聲明表示,基本法第22條並不適用於中聯辦後,律師會已立刻致函律政司,要求對方提供更多資料。
就中聯辦是否《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本港社會上有兩種強烈而不一致意見。 一種是第22條中「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為一個事實的爭議,需要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詮釋,因此中聯辦代表中央,而不是中央所屬各部門。另一個意見是第22條應用普通法廣義詮釋,認為中聯辦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彭韻僖指,近日有關基本法第22條、中聯辦是否所指「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的爭議,認為無可置疑是重要及複雜的議題,重申律師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絕非以政治掛帥, 一切以法律分析為依歸。她表示,律師會仍在研究,現階段就基本法22條的涵蓋範圍及其衍生的問題未有立場。
她及律師會一直希望廣大市民明白在香港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平等地適用於每個人。任何在港機構包括中聯辦,必須遵守香港本地法律以及根據基本法辦事,這是基本原則,絕無妥協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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