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 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2020-05-21
 
AAA

WhatsApp Image 2020-05-21 at 14.59.06.jpeg

高院裁定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現任立法會議員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2016年因立法會宣誓事件遭褫奪議員資格的劉小麗,2018年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時,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劉小麗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高院今(21日)頒下判辭,裁定劉小麗勝訴,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選舉主任一方認為,劉小麗因宣誓事件遭取消參選資格,反映她沒按《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宣誓,涉及憲法問題,認為她當年的宣誓有延續性影響(lingering effect),至她參加補選時仍未見情況有具體轉變,亦未見她對事件感後悔(repent)。

但法庭否定取消參選資格是有延續性,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不合邏輯。反而應每一次審視,取消資格不應有延續性影響。判詞亦提到,基於選舉主任並無給予劉小麗一個機會,回應賴以作出提名無效的資料,無論選舉主任的決定是否正確,補選過程均有重大不當之處。法官表示,在選舉主任作出影響劉小麗基本選舉權利的決定前,看不到情況緊急到選舉主任無可能給機會讓對方解釋,又指基於結果一樣,因此不需要給對方機會解釋的這個論點,法庭要小心處理,這個情況明顯不公。

42789f7c-fe83-4b91-b9b7-eede1438e061.jpg
劉小麗在得悉裁決後,在高等法院門外見記者。她說是裁決還她一個公道,但對本港的選舉制度只是「慘勝」,她亦有心理準備陳凱欣會上訴。

對於未來是否可以較易「入閘」參選,劉小麗形容,現時「選舉主任是DQ主任」,即使候選人幾有誠意,平時是說得再理性、紮實,「選舉主任都可以任意扭曲候選人說話,過程十分主觀」。她相信這方面法庭是幫不到手。

WhatsApp Image 2020-05-21 at 15.54.09.jpeg

立法會暫停會議 處理陳凱欣身份

因應法庭裁決,立法會暫停會議處理陳凱欣能否繼續參與會議。

立法會會議正處理延展7項防疫規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有關決議案由陳凱欣動議。陳凱欣發言期間,多名民主派議員提出規程問題,質疑陳凱欣無權動議議案以及發言。

陳凱欣表示,得悉裁決,指她有上訴期限,而立法會亦面對過有關情況,要求代主席李慧琼裁決。李慧琼一度表示,立法會法律顧問會研究,認為陳凱欣可以發言,其後暫停會議,了解法律顧問意見。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最後裁決,若陳凱欣14工作天內決定上訴,可以繼續以議員身分處理議案,直至終審法院有裁決。

c087994b-8c25-47d4-8042-0fc9a2879987.jpg

陳凱欣之後見傳媒,指自己未決定是否上訴,暫時未詳細了解判詞,需要法律團體商討。她說,今次未可視為最終的判決,亦不評論過去選舉主任決定的對錯,「未來會履行應該履行的工作」。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