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刊憲生效 林鄭月娥:維護國歌尊嚴是應有之義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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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今日(12日)刊憲,即時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

林鄭月娥昨日簽署《國歌條例》,她指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她很高興《國歌條例》正式刊憲生效,標誌着特區履行憲制責任,亦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

她又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因此推廣國歌的工作至為重要,為讓下一代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教育局會更新學與教資源,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支援學校教導學生。

《國歌條例》列明侮辱國歌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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