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被拒 官:非必要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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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三年前在維園刑事恐嚇一名記者,案件將於8月開審,黎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黎智英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可在6月中至7月中離境,到美國探望初生孫兒及處理生意等,但申請早前被法庭拒絕。


法官李運騰今天頒下判詞解釋,指有關行程並非必要,加上美國是新型肺炎重災區,若黎智英不幸受感染,將影響審訊及司法公義。


而且黎牽涉多單審訊,潛逃風險比單一案件高;加上美國是武漢肺炎感染的重災區,若黎不幸感染,勢必影響原有審訊,影響司法公義。


黎智英代表律師鄧樂勤申請時透露,黎智英希望離港就加拿大的酒店生意發展與員工、美國當地的服務供應商和傳媒機構等會面,宣傳《蘋果日報》英文版、以及探討收購當地的酒店業務。加上黎智英並無案底,在本港家庭和生意聯繫,潛途風險不高。

但法官認為黎智英同樣在英國、加拿大和台灣有生意,而且可透過視像會議處理會議,而他與女兒和孫兒見面的行程亦非具必要或急切。

法庭不能忽視申請人行程期間有感染新型肺炎的風險。判詞指,目前美國是確診數目最高的國家,病毒傳染性高,且暫未有疫苗或確切的治療方法。黎智英年屆70歲是感染的高危群組,一旦他在美國確診或返港隔離期間確診,勢必影響原定8月的審期,影響司法公義。法官因而拒絕黎智英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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