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煽惑他人未經批准集結 周庭認罪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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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facebook圖片)

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被控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周庭在庭上承認兩項控罪,黃之鋒和林朗彥就不認罪。
周庭、黃之鋒及林朗彥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周庭和黃之鋒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控罪指二人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集會,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另外,黃之鋒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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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彥和黃之鋒Facebook圖片)
三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下個月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處理黃之鋒和林朗彥的審前覆核,及周庭的判刑,三人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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