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全體延任?建制派:應重新審視資格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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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周六起一連四日開會,料處理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產生的立法會真空問題,現任立法會議員能否全部獲延任備受關注。 建制派開腔指,除卻四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議員外, 其他議員是否延任都要重新審視。

謝偉俊:其他不合乎資格者同樣不應獲延任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現階段難以預測人大常委會的解決方案。她提到,《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規定,特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或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故未來一年的議員要按此再次宣誓。她估計特區國安委或要為這條文訂立落實機制,以判斷議員就任時的宣誓是否真誠。

她又認為,如果由人大常委會授權成立未來一年的過渡議會,其權力不會減少,所有議會工作應該能夠進行,相信除了審議《財政預算案》外,現屆立法會休會前多項未通過的法案,以至財委會的撥款申請都可以審議。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人大常委會可列出附帶條件,包括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又認為除四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議員外,其他不合乎資格的議員,同樣不應獲延任。

譚志源:應減少社會爭議

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的全國人大代表譚志源認為,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法律處理。他建議,授權成立「過渡立法會」,沿用現屆議員的組成,再經過宣誓,確保經濟民生議題獲適時處理。

譚志源建議,成立任期一年的「過渡立法會」,由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因第六屆立法會任期屆滿而無法完成的條例草案和撥款申請,可毋須重啟程序繼續處理。他認為讓現屆議員根據《基本法》要求宣誓,表明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 他指,擔任「過渡立法會」議員,這樣可避免釋法,減少社會爭議,亦可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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