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恐嚇記者案 事主稱確診適應障礙症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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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3年前在維園恐嚇一名記者,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72歲被告黎智英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興發街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使他受驚。黎智英否認控罪。

事主需看精神科醫生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為某報館記者,案發日到維園採訪,目睹黎智英與其他人坐在地上,他在遠處將鏡頭對準黎智英,其後X見集會完結就將拍攝工具放下,但被黎智英上前指罵。事主受驚報警,其後轉任其他職位,他指需要接受心理醫生和精神科醫生治療,亦確診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

而黎智英於警誡下表示,涉案記者已跟蹤他多年,認為對方近距離拍攝他,是為了挑釁及激怒他;又解釋所謂「我實搵人搞你」中,「搞你」意思是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者報警處理,禁止對方騷擾。他同意事主事發時沒有挑釁他。

事主稱相信黎智英會傷害他

X出庭作供時說,案發時與黎智英只有半米距離,曾擔心會被對方掌摑甚至推撞,當時相信黎智英會傷害他,他當日離開公司後報警。

X又指,因工作需要,經常在黎智英寓所外等待,黎智英步出時他便上前拍攝,直至2014年起次數逐漸增多,會與黎智英保持適當距離,由2014年至案發前雙方沒有爭執,但X留意到自己曾遭黎智英拍攝,亦曾在一間餐廳追訪黎智英時被對方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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