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酒店及領館人員檢疫 專家指未足以填補漏洞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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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起收緊多項檢疫安排。除非獲授權人員的同意,受檢疫人士不得容許任何其他人士進入正進行檢疫的酒店房間,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酒店檢疫禁探訪 可申請照顧者

局方指,如果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受檢疫人士如有特殊需要,需有照顧者照顧,則先要獲得衞生署批准,相關申請可在受檢疫人士抵達香港後向衞生署提交,但照顧者也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期間只會批准一名照顧者陪同,期間不可安排其他照顧者進入房間或更換照顧者。

當局表示會透過突擊檢查、致電該人士及監察電子裝置狀況包括電子手環等方式,確定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檢疫地點及遵守強制檢疫令的要求,當局也會與酒店管理層緊密溝通,確保法例有效執行。

領館人員需有陰性結果 曾到高風險區需隔離

另外,今天起政府亦收緊獲豁免到港檢疫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的檢測及隔離安排。過去14天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有關人員,必須於出發前48小時內在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抵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病毒檢測,並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除總領事或同等職級的駐港代表外,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必須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自我隔離14天。

至於過去14天未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人員,如於出發前48小時內,在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抵港後需到衞生署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檢測後方可離開;如在出發前48小時內,未能取得檢測證明,則需在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所有獲豁免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在抵港時會獲發樣本瓶,並須在來港後第12天交回深喉唾液樣本,所屬機構須為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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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用專車接載前往酒店檢疫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認為,酒店檢疫安排雖收緊,仍未能填補防疫漏洞,外來輸入的壓力已愈來愈大,建議要用專車接載抵港人士前往定點酒店接受檢疫。

他在電台節目指,現時有大量由外地來港的人士,要到不同酒店作強制檢疫,他們仍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另外,一些獲豁免檢疫人士,如非來自極高風險地區,只要在出發地進行病毒檢測,抵港後毋須在機場等候檢測結果便可離開。梁子超表示,海外國家疫情亦出現反彈,有關人士有可能在當地感染,來港時即使檢測呈陰性,仍可能在潛伏期內,造成防疫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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