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案 黃之鋒囚13個半月 周庭囚10個月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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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牽涉去年6月21日號召包圍警總案,案件今天判刑。三人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較早前承認控罪,黃之鋒被判囚13個半月, 周庭監禁10個月,林朗彥則判監7個月。其中周庭在法庭申請保釋等候刑期覆核上訴,被法庭拒絕。三人即時入獄。

裁判官王詩麗指,黃之鋒明顯更為積極參與,並作為領導及組織者。裁判官形容,黃之鋒亦深得示威者附和,認為他處心積慮組織有關集結。至於周庭,裁判官認為她當日亦是積極參與者,她曾為黃之鋒拿著擴音器,高呼口號,並站在面向群眾那邊,突顯其投入和參與。

裁判官強調判刑考慮案件的規模、人數、時間和地點、對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潛在風險等因素。她強調,判刑需具阻嚇性,避免有人有樣學樣,亦要反映法庭維護公眾秩序的決心,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裁判官又話,在騷亂等大規模公眾活動日益增加的情況下,本案案情更加嚴重,夥同犯案比單獨犯案更嚴重。

去年6月21日反修例示威者包圍警總,堵塞出入口、塗鴉外牆等,到凌晨散去。庭上早前播出多條新聞片段,包括顯示黃之鋒呼籲包圍警總、拒絕警方談判專家,林朗彥用大聲公叫口號、周庭身處現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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