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北區醫院襲羈押男子判囚 官:較「七警案」更嚴重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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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警員去年6月底,在北區醫院病房襲擊1名62歲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或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認罪的兩名警員歐國偉及鄧文謙,分別被判監2年8個月及2年7個月,否認控罪的警員林易昇,則被判監禁1年5個月。

法官判刑時直言本案較「七警案」更嚴重,事件嚴重影響警方聲譽,本港絕不容許出現行私刑的情況。

 

案發在去年6月26日,3名警員在醫院病房內襲擊被羈押的男子,包括掌摑、強行睜開他的眼並以電筒照射,襲擊事主下體,更用警棍插口,警棍更在事主下體位置做出抽插動作,歷時超過20分鐘,被病房內閉路電視拍下過程,揭發事件。有人在離開時,更在事主耳邊講「我搞埋你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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