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引《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憲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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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就《緊急法》和《禁蒙面法》上訴,裁定政府勝訴,表示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憲,而《禁蒙面法》條文本身合憲。

終審法院的判詞指,《禁蒙面法》在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下的限制,都是相稱,是為了避免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的正當目的,已在社會利益及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公正平衡。

另外,判詞指《緊急法》授予行政長官在緊急和危害公安情況下制定附屬法例的權力,這沒有違憲但亦不是完全不受限制。

政府在去年10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當時25名非建制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法》和 《禁蒙面法》的合法性和合憲性,原訟庭之後裁定《禁蒙面法》沒有法律效力。港府提出上訴,獲部分得直,《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時仍然生效。泛民和政府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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