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候審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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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罪,以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午批准,黎智英以一千萬港元保釋,另加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每周要到警署報到3次,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需要留在住所,不得離家,並要交出旅遊証件。

被告亦需要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接受任何形式包括電視及網上社交媒體訪問,亦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律政司即時申上訴許可被拒

律政司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表示意欲就批准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即時申請上訴許可。條例指出,上訴法庭或者原訟法庭,可就決定作出後7日內,就控方提出的申請,作出命令,規定在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仍在待決期間,將黎智英羈留。法官傍晚表示,有關條例第31條和35條均不適用,又指自己未有權力可以批出上訴許可,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黎智英之前被還押於赤柱監獄。他早前就兩案申請保釋,都被拒絕,兩案押後至明年4月再訊。

73歲的黎智英與壹傳媒董事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於2016年至今年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

黎智英另外被控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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