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顯:恒隆買美國領事館宿舍始終會完成

2021-01-04
周顯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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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早在2019年10月31日的四中全會提出了「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過,當時無人為意,直至去年5月18日,人大常委會擬定了《港區國安法》草案,人們方才省悟此事。

此法在去年6月30日通過,早在6月2日,美國領事館把壽山村道37號駐港領事館宿舍屋地招標出售。

這是6幢低密度住宅大樓,有26個單位及52個車位,地盤面積94,796方呎,初時傳媒說估值逾100億元,後來改為50億元至70億元,最後則說21.3億至47.3億元。初時言之鑿鑿說是由「長江實業集團」(1113)投得,最後則是在去年9月,由「恒隆地產」(101)以25.66億元投得。

無論如何,這價錢非常低,然而,中美關係如此緊張,地皮實在燙手,亡命之徒又沒有幾十億元,只有陳啟宗,作為美籍華人,是中國國務院相關之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理事會顧問,又是哈佛大學、南加州大學、清華人學的超級捐款人,才有這氣魄、實力、膽量接下這件燙山芋。

縱然如此,這宗原定在去年12月30日完成的交易,「恒隆地產」在21日收到土地註冊處函件,指中央政府告知港府,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有意以租賃、購置、出售等方式處置任何香港房地產,美國政府應提前60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央政府申請,在取得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美國政府接受該物業「不是普通房產」及交易「不是一般商業行為」,因此出售「涉及外交事務並應根據適用的外交規範處理」,然而,它認為外交義務屬主權事宜,但這並不影響物業業權,因此,土地註冊處無權不為上述協議註冊。

簡單點說,它同意這「不是一般商業交易」這大原則,但卻認為內地終要同意這項交易。事實上,這土地是美國政府1948年在二手市場以31.5萬元買入,本質上是商業行為,並非港英政府以「政治特惠價」批出,因此,我估計中央政府只會依正手續來做,搞一輪時間後,最終交易還是會完成。

 

文章原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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