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機場遇襲案 三被告囚4年3個月至5年半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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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香港機場被示威者圍堵及襲擊案,三名被告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成,法庭判首被告賴雲龍監禁5年3個月,次被告畢慧芬判監4年3個月,第三被告何家樂判入獄5年半。

官:有損香港和平示威之都聲譽

法官李慶年表示,判刑只會考慮法律及證據,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即使被告理念有多崇高,只要使用暴力,道理就會變成歪理;用罪惡消滅敵人,只會產生更加多的罪惡。他形容被告對事主作出的行為瘋狂,極具侮辱和侵略性,暴動歷時50分鐘,而賴雲龍更阻撓事主在救護員協助下離開現場,行為惡劣。法官指事件損害香港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傷透好多香港人的心」。 

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

賴雲龍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深感悔意,又指被告當時不是想衝擊機場,襲擊是獨立及偶發事件,談不上因當時暴動而令機場癱瘓。法官李慶年指看過所有呈堂片段後,未能認同律師論述,指即使襲擊是突發性,但機場當時「周圍都是戰場」,當時有約20名核心暴力的人,亦有偷襲行為,又指出暴動本身是嚴重罪行,只會考慮罪責是輕度、中度還是高度。 

畢慧芬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患有輕度智障。何家樂的律師就指,當時不是有太多令人嚴重受傷的武器,法官反指被告當時車輛載有不同攻擊性武器,規模如同「小型軍火庫」。

引述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太仁慈

法官又指,上訴庭的案例指明,此類案件的判刑要考慮對社群的影響,直言「基層法官幾咁嚴峻」,「如果我接納晒你哋(辯方)所講嘅嘢,上訴庭又會譴責我錯到無可再錯,有政客又會叫我哋進行司法改革」。他引述上訴庭指早前處理多宗上訴的案件,「叫我哋唔好咁仁慈」,否則有被告經上訴後,被改判較重的刑期,「永遠都係基層法官的錯」。他批評律政司檢控官在原審階段未就判刑給予意見,待到上訴時才「表達立場」,令下級法官「食晒死貓」。

另外,法官說留意到在本案審訊中,有別於其他案件,被告沒有投訴警方調查手法,反映警方在本案表現良好,呼籲有份參與的警員「發揮正能量」。

事主供稱被毆打淋水綑綁

案中第4名被告黃逸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付國豪前年8月13至14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遭示威者襲擊,付國豪之前在庭上作供時指,當日被人包圍、毆打及禁錮,有人使用羞辱性語言謾罵,又向他淋水、潑水,有人試圖當眾脫去他的褲子,後來更有人用索帶綑綁他的雙手,將他綁在行李架上,他的隨身物品亦被人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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