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俊恩:「愛國者」與賢能治港由來已久

2021-03-15
潘俊恩
城市智庫成員、立法會議員助理、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社會科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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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治港」為香港的政治基礎一錘定音後,圍繞「國」、「港」與「黨」之論不絕於耳。同時,國家意識到香港回歸近 24 年來,歪風漸長,故加設「賢能」一條,與「愛國者」同軌。兩者是並存關係,而非二擇其一,原委更由來已久。

「愛國者」和尊重中國共產黨的憲法權利,是治港的政治倫理。歷史記憶中,「愛國者治港」不是嶄新的理念。1984 年,鄧小平對「愛國者」作出「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的定義。中國是「民族國家」,各個不同民族相結合成一國,故愛國主義實際蘊含民族主義,愛國者實踐政治運動背後需忠誠於民族共同體。以「愛國者」為前提下,才能實踐「一國兩制」,即堅持「一國」的原則,尊重「兩制」的差異下,進行「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從法統而言,1971 年的聯合國大會 2758 號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代表「中國」一席,繼承中華法統之正朔。因此,於文化層面上,「愛國」指熱愛中華文化;於政治層面上,則指主權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此作為治港的道德基礎,亦尊重法統所在。

與此同時,以賢能作為政治進步的指標治港,合乎實際需要。《墨子》指出:「尚賢者,政之本也。」夏寶龍期望管治香港的團隊達到「敢於擔當、精誠團結」的 4 項要求,正是「尚賢」的表現,而「完善選舉制度」是作為「尚同」的標準。賢能政治並非否定民主政治,而是以「賢能」作為指標實行民主,對民主政治持較保守的態度,將其去神聖化。自 2019 年《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政治風波以來,意識形態分裂造成社會對立,大眾傳媒的訊息膨脹造成民粹主義的興起,假新聞層出不窮。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大台」將候選人劃分為「藍營」和「黃營」,造成惡性競爭。從眾效應下,大眾盲目跟從「大台」的投票意願,失去理性判斷,正如貝淡寧所言「被蠱惑人心的煽動家動情的論述所左右」,打壓務實「中間派」,漠視地區工作表現作為根本投票原則,政治騎劫民生,劣幣驅逐良幣。在沒有「尚賢」的「民主」下,容易衍生「多數暴政」,社會陷入政治鬥爭和恐懼。

「愛國者」與賢能一直作為治港的基本要求,卻因亂象叢生,不得不「舊事重提」。「愛國者」擁有倫理基礎,賢能合乎實際需要,兩者缺一不可,作為發展民主政治的前提。「大亂大治,大難興邦」,或許經歷一錘定音的敲振後,香港才能重新醒覺箇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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