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文:《大灣區投資》 匯款到內地置業投資 銀行戶口被凍結?

2021-03-19
李海文
正順好房(香港)總行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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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學生在內地買樓後,經香港找換店匯款到內地銀行,卻收到通知指內地的銀行帳戶口被凍結,向筆者求助。由於有不少人都遇到同樣問題,今期一次過為大家拆解。

現時世界各國對洗黑錢都非常敏感,要求銀行嚴格監測資金來源及用途,內地亦推出一系列政策嚴打洗黑錢及走資行為,所以港人匯款到內地必須謹慎處理,如果沒有解釋原因下,突然有一筆大額款項存入,內地銀行的戶口很容易被凍結。

不少港澳朋友在內地買樓後,都會選用找換店匯款,原因是匯價較高又方便。

但其實用找換店匯款到內地,會增加戶口被銀行凍結的機會。找換店其中一種利用法律灰色地帶匯款操作,實際上並非把客人的錢直接匯入或匯出內地,而是,同時在內地找到想將資金轉到香港的人,然後把資金互換,內地客的錢轉到港客指定的內地銀行戶口,港客的錢也轉帳到內地客指定的香港戶口,雙方的錢都沒有離境,也沒有結匯,卻做到匯款的效果。

這種資金掉換的方法,看似沒有任何漏洞,但問題其實正正出在這裡。如果內地客交給找換店的資金並非來自正途,甚至已經被執法部門盯上,列為可疑資金,當這筆錢轉入你的內地銀行戶口,你以為匯款成功之際,其實已經出事。結果是公安向法院申請凍結你的內地戶口,你的買樓資金被凍結。

筆者奉勸各位,在內地買樓最好在香港經銀行匯款到內地戶口;想用找換店匯款,也至少是你認識而又信得過的找換店。

問題來了:「內地購買物業後, 如何能運用正式途徑合法將資金轉到內地銀行戶口?」

筆者向內地一間相熟銀行查詢過,香港居民內地購房後,通過香港銀行匯款到內地銀行戶口的程序,先是向內地銀行提供商品房的買賣合約及網簽合約、不動產登記證明、預告登記證或者房產證,之後提供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同時,申請人需要在香港銀行匯款時註明,款項是支付給指定發展商或房地產公司。待這筆錢結匯後,超過5萬美元的要馬上轉給收款人,銀行完成處理,才算手續結束。

或者讀者會問:「如果能完成以上手續,又何須勞煩銀行呢?」

實情是現時港人買內地樓,其實很難經銀行合法匯款,原因是內地的買賣合同上列明買家已支付三成首期,發展商一般會要求買家先支付三成樓價首期,才會開始辨理各項簽約辦證手續。否則簽約後,萬一遇上買家拖欠首期,就可能無法追討,或者要經過繁複的法律途徑去處理。

發展商要見錢才簽約,銀行要見合約及辦證手續後才匯款,大家這樣做都是為了保障自己,又很難說誰是誰非, 這條有雞先定有蛋先的難題,實在難為了一眾港澳買家。

如果你是Full Pay 並已經把三成首期轉到發展商, 你可以嘗試向內地銀行諮詢能否運用以上程序,完成餘下七成樓款轉到發展商。但未付首期,可能會埋怨我講了等於無講。

發展商與銀行雙方在各取所需,港澳居民如何能合法匯錢到國內購買物業?

希望國家能有一個更好的方法,幫助港澳居民購房後匯錢嘅問題,協助港澳市民加快融入大灣區,及更有效地去享受到國家給予買房的措施。

溫馨提示:各銀行具體手續及要求不同,詳細請向銀行進行查詢。香港銀行匯款到內地銀行的款項只能夠用作平日消費用途,不能用作購買物業、投資金融產品等事項,附上內地銀行温馨提示的截圖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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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afe.gov.cn/guangdong/2017/1122/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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