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修訂防賄條例「一定走數」 因弱化特首憲政責任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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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不會履行在競選行政長官和初上任時的承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令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她承認自己「走數」,現時認為不應該做,因為修例將會衝擊行政長官的憲政地位,她相信未來的行政長官都不應該做。

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現時大家應該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向中央負責的官員,代表整個特別行政區,某程度上是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

她指過去廿多年,通過了一些法例是想不斷削弱行政長官這個憲政地位,令行政長官不能主動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憲體制,從而使特首不能向以中央政府負責官員的憲制責任,所以她說:「這個項目一定走數」。她表示自己不會亦不希望未來的行政長官修訂這條《防止賄賂條例》,弱化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

至於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入境處處長區嘉宏和海關關長鄧以海出席飯局,違反限聚令,林鄭月娥表示三人已接受法律責任,甚至法律以外的代價,又有向公眾致歉。她指有云「水清則無魚」,但公務員操守一定要「水清」,「無魚都要水清」,廉潔社會是香港的優勢,特區政府不會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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